【Kaonews焦點新聞/報導】有關威京集團沈慶京日前指涉有柯市府官員索賄,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嚴正聲明,從他擔任台北市副市長到今天為止,和沈某及其律師從來沒有接觸。林欽榮說,從事公職一向堅守市民權益,從不屈服於財團壓力,任何人如果散播、轉述或做出不實指控,他一定提告到底。
林欽榮說,該案在106年12月由台北市都委會審議時,他堅守公開透明、依法行政。沈某日前指控官員索賄,請沈某明白點出人名,不要含沙射影。至於京華城演變成容積率暴增到840%之爭議,林欽榮早已於107年12月24日請辭離任台北市副市長,對於該案後續發展,他不知悉也不曾過問。
有關北市政府刪除沈先生所指內政部主要計畫保障京華城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為679%)乙事。林欽榮說,當時他堅持僅能依法維持容積率560%,不得增加至679%,於擔任台北市副市長任內均未曾改變此決定。相關行政作為獲得106年12月21日市都委會一致決議通過,並經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支持,也獲得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同。
相關過程資料如下:
一、北市都委會委員一致通過決議
京華城案於106年12月21日在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1次委員會,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即明訂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亦即包含容積管制強度)係屬細部計畫層次應表明規定事項。全體委員一致通過決議,依監察院糾正文(104年12月劉德勳委員提案)及內政部函文,明確記載本案容積率560%,意即沒有保障該案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679%)。
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威京集團訴訟
後續該案都市計畫案公告實施後,威京集團再針對樓地板面積保障(120,284平方公尺)一案向市府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京華城所陳保障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原先興建京華城購物中心時,已獲實現,認為京華城對於保障樓地板面積之主張予駁回。因此,本案沒有保障樓地板的問題,駁回威京集團訴訟。威京集團雖有上訴,但也於 111年7月撤回。
三、監察院113年調查報告也指出京華城案保障樓地板面積屬一次性保障
113年1月24日監察院林盛豐及蘇麗瓊兩位委員針對京華城調查報告中指出,監察院亦詢問內政部表示,本案基地於80年都市計畫所保障建築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業經完成建築使用有案後,土地使用強度即應回歸第三種商業區(特)容積率560%之管制,故原有申請建築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屬一次性保障已經在早先興建購物中心時使用完畢。換言之,京華城購物中心拆除重建之後,就回歸以容積率560%來計算,沒有沈某所主張的保障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