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news焦點新聞/報導】高市勞工局由周登春局長率隊前往新興區針對吊籠作業實施督檢,該設備屬可移動式垂直升降吊籠,積載荷重320公斤。勞工局表示,吊籠清洗外牆屬危險性高空作業,相關風險的成因包括勞工未具操作人員資格;固定及架設不當;工作台傾斜或跨出作業;鋼索或救命索不符規定,進而可能發生吊籠掉落或人員墜落事故,因此作業前務必強化作業管制與機具、鋼索、救命索、支撐固定及安全裝置之檢點,且對於作業下方危險區域範圍應設立警告標示,作好作業區域管制,防止用路人進入,作業期間並應持續監督、指揮,以維護作業安全。
周登春局長指出,經查本件作業前已依規定通報勞檢處,吊籠設備業經檢查合格,操作人員亦符合規定且已配掛安全帶於救命索上,並已指派人員進行作業區域管制,但吊籠升降鋼索經目視有部分彎曲的情形,且與結構物接觸面可能有防護不足的疑慮,已責令雇主應再確認並強化相關防護。時值歲末年終,許多民生及商辦大樓或百貨大樓都趕在年關前為大樓清洗或修繕外牆迎接新年,故採用具臨時性及機動態性較佳之吊籠作業驟增,對於該高風險之危險性作業,呼籲業者必須依規定,於作業3日前將作業期間、地點、作業方式、聯絡人姓名及電話等資料於本局勞動檢查處網站之「通報專區-特定作業通報」平台登錄,以利實施安全管控,使用之吊籠應經檢查合格,並由經訓練合格人員操作;作業中要求勞工全程佩掛安全帶及使用救命用纖維索,遵守相關作業安全標準,雇主更須落實自主安全管理,防止災害發生。
勞檢處郭清吉處長說明,吊籠業者從事相關外牆清洗作業時,應正確架設、實施自動檢查,於作業前檢點安全裝置是否正常。勞檢常見的疏失包括1、未設置警告標示或未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吊籠作業下方危險區域。2、未設置足夠救命索供每名勞工使用或每條救命索長度未能垂降到地面或安全平台。3、未能將救命繩繫掛於結構體或鋼構上,而繫掛在強度不足之處(如:冷氣機角鋼上),無法承受人員從高處墜落產生之衝擊力。4、吊籠鋼索、救命繩索與建物銳角接觸面未作防護,可能造成單股繩絲斷裂,強度不足。5、吊籠工作台上使用腳墊、梯子墊高作業高度,人員有墜落之虞。6、吊籠運轉中,操作人員擅離或跨出工作台,未確保身體重心避免不當向外伸展,人員有墜落之虞。7、作業人員配戴之安全帶未全程鉤掛於救命繩上。呼籲雇主及勞工朋友應特別注意,確實遵守各項安全作業標準。呼籲雇主及勞工朋友共同強化作業安全,如需協助可洽詢勞檢處服務專線:07-7336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