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news焦點新聞/報導】為增加漁民收益,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避免不諳放流方式,影響海域生態環境及物種存活率,農業部修正「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規定,水產動物海域放流,自113年1月1日起應由符合規定的權責人員執行。
放流水產動物是沿近海增裕漁業資源的常用方法,高雄市近年來放流魚種以烏魚、布氏鯧鰺及黃錫鯛數量最多,放流地點分布茄萣、彌陀、梓官、旗津及林園沿海,為高雄市沿海增裕漁業資源,為漁民帶來經濟效益。
放流是「在對的時間、對的地點、用對的方法、放對的魚」,想藉由放流魚苗為海洋環境加分的您,記得一定要遵守相關規定!記得除了事前到水產動物海域放流申請網站進行申請以外(網址:https://www.123.fishingharbor.tw/)現場也要由符合規定的「海域放流權責人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