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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3月17日止,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補助簡章及申請表可直接向勞工局1樓服務台、訓練就業中心各就業服務站台,或高市各區公所索取,亦可由勞工局網站、勞動部網站下載。
本項補助採通信郵寄申請或網路線上申請,補助額度為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3,600元、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2萬4,000元。另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符合補助規定者,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資格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112年2月17日以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至112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勞工雖於112年3月1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得申請。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三、申請人於112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四、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為協助勞工朋友就業,勞工局除了加強辦理就業媒合服務外,也提供各項就業關懷及補助訊息,希望協助失業者減輕其子女的學費負擔,不致影響下一代的求學之路,民眾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07-8124613,134勞工局王先生,亦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