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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消費者保護官會同衛生局稽查員,於日前查核高市所轄大賣場通路市售雞蛋,經抽驗20件雞蛋,全數皆合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殘留農藥容許量,市民可安心食用。
雞蛋是民眾經常食用的食品,在生產的過程中,不可違法或過量的使用農藥,若蛋品殘留農藥,民眾食用後,會影響身體健康安全。本次採樣20件雞蛋,並於今(111)年11月15日送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檢驗,結果未檢出安痢黴素、雙氫鏈黴素、鏈黴素、健牠黴素、康黴素、新黴素及觀黴素,全數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等規定。
行政暨國際處項賓和處長提醒消費者於選購雞蛋時,除了注意品質安全外,也應該注意有效日期、產品規格、保存條件、來源牧場、製造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等資訊,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另因應春節將屆,為加強維護市民春節期間民生消費場所及飲食衛生安全,市府消保官將會同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經發局、農業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本市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及遊樂場所,擇期進行公共場所安全及食品衛生稽查,持續維護本市消費環境與商品的安全,以落實保障市民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