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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宣布自111年8月10日起對於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每月薪資由1.7萬調高至2萬元。至於目前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則依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建議雇主可主動比照調薪,政府亦將提供補助經費,以減輕雇主負擔。
高市勞工局特別提醒,勞動部為降低經濟弱勢家庭因此次調薪所造成衝擊,對於雇主或被看護者聘僱看護移工,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情形者,提供雇主每月3,000元薪資補貼,補助期間最長3年,每案最高補助10.8萬元;至於其他一般戶雇主如有調薪事實,得於111年底前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將提供雇主每月1,500元薪資補貼,最長補助4個月,每案最高補助6,000元。
周登春局長表示,勞動部本次調薪規劃,同時兼顧移工合理薪資結構及雇主經濟負擔,印尼政府也將重新恢復家事移工文書驗證並重新開放來臺,期能有效紓解國內看護移工短缺問題。雇主或移工朋友如對於調薪或補助事項仍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撥打1955申訴專線或直接向勞工局(07)813-349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