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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朝鮮日報今(7)日報導SI公司(擔任台船建造技協)參與協助台灣潛艦國造案,有將韓國張保皋級潛艦設計技術與文件交付台船,台船對此提出澄清說明如下:
台船指出,SI公司擔任台船潛艦國造案建造技協,其主要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並無將韓國潛艦圖資提供給台船,此外台灣之潛艦國造案設計與張保皋級潛艦完全不同,韓國潛艦之技術圖說,根本無法應用於潛艦國造案。
另外,台船提出5點聲明:一、構型方面,該案構型不同,我方排水量為2000噸級,韓方排水量為3000噸級,各項裝備、舵翼型式配置均不同,完全沒有抄襲問題。二、該案設計方面是由台船自行設計,經過技協G L公司協助完成,完全未採用任何一個國家的藍圖。三、就合約方面:(1)台船與韓商簽署風力發電基礎製造設備的合約,完全合法,屬商業行為,至於涉及機密問題,應為韓商與韓政府認知之差異。(2)台船並無向韓商採購報載油水分離器及電瓶固定裝置。
四、台船成立子公司,發展高效能電瓶,皆由國內廠家共同組成,無任何韓商參與。五、本土深耕期待未來將不受制於他國,應屬穩健適宜的商業及國防自主考量。韓方媒體報導所述,多與事實不符,研判係離職前顧問與技協公司老闆之糾紛,台船深表遺憾。台船均依法、依合約執行潛艦國造,請國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