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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近,依據本國國情及民間習俗,多會舉辦尾牙或聚餐活動,並伴隨飲酒助興之情形。考量飲用酒類對於駕駛人操控車輛之影響甚鉅,將導致反應遲鈍,且對速度及距離之判斷力下降,對於行車安全是莫大威脅。高速公路局籲請民眾,酒後切勿駕車行駛,以免危害他人及自身安全。
今(109)年11月22日凌晨2時23分,國道4號東向11.4公里處發生1部自小客車擦撞護欄後失控翻覆事故,該車駕駛及部分乘客疑似酒後駕車且有超速情形,最終導致4人死亡、2人輕重傷,傷亡情形相當嚴重。經統計,108年國道酒後駕車導致死傷事故共有38件,造成4人死亡、47人受傷;109年截至11月止則有28件,造成6人死亡、41人受傷。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初犯)若經檢測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則處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扣其駕照1~2年。車上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顯見酒後駕車之代價慘痛,害人害己更傷財。
酒駕者往往認為自身仍清醒,酒量好且不會超過取締標準,但是實際上不僅將自身置於高度風險之中,更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危。高公局呼籲民眾切勿存有冒險或僥倖心態,務必拒絕酒駕。行駛中亦請遵守相關行車規定,使人車都能保持在最佳狀況。生命無價,切勿因一時輕忽而造成難以挽回之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