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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自97年10月1日開辦,首期保費10年補繳期限原至108年1月31日屆滿,衛福部於108年1月31日發布新聞稿延長至3月底,現也近截止日期,高雄市社會局近日將寄送通知單提醒民眾,請把握最後補繳期限以保障各項國民年金法規定之給付權益。
國民年金保險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只要有繳保費,符合條件就能請領,有能力時繳錢,需要時領錢,保費1天不到35元,老來有保障。
超過10年補繳期限的欠費不能補繳也無法計入保險年資、老年年金無至少3,628元的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4,872元,如有經濟困難的民眾可向勞保局高雄辦事處或高雄第二辦事處辦理分期補繳或小額補單,民眾如有任何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勞保局高雄辦事處或高雄第二辦事處洽詢電話07-7275115或07-7462500。若及時在108年3月31日前補繳或繳清,將可保障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社會局表示,只要您年滿25歲、未滿65歲凡經濟弱勢無力繳納保費的民眾,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申請國保保費減免,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者,保費更便宜。有關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相關資訊可搜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國民年金」(網址: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1&b_id=13),或撥打社會局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7-330858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