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高速公路上駕駛人行車安全及市容景觀,高雄市政府常年針對市轄內國道兩側公路T霸大型廣告物設有定期巡查機制,於縣市合併後拆除全市35座違規T霸及146件大型廣告物迄今,後續除了有零星小型廣告物違法設置遭強拆外,T霸廣告物已經正式在高雄市絕跡。駕駛人在高雄路段應可以明顯感受到視野遼闊,景觀也更美了,給駕駛人一個更安全的行車空間。
工務局說,內政部營建署列管高速公路兩側違規廣告物專案已行之有年,依據「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高速公路兩側200公尺以及交流道50公尺範圍內不得設立廣告物,所以也沒有申請合法的空間。
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表示,高速公路兩側設置廣告物,除了容易造成駕駛人分心外,如加裝照明設備,夜間時恐因光線照射而影響駕駛人視線。為維護行車安全,只要發現有設置情形,可向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07)5618742反映,將立即強拆,絕不寬貸。